2025年3月28日牛来乐,万州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清正万州”通报了该区城市管理中心双河口城市管理事务所工作人员曾彦龙等人落实特殊困难群众垃圾处置费减免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n通报问题
\n2021年3月至2024年8月,时任区环卫管理中心征收科科长曾彦龙在具体负责落实特殊困难群众垃圾处置费减免政策工作中,遇到问题“绕道走”,碰到难题“往后拖”,未如实向领导报告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信息收集及比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多名符合减免政策的低保户、优抚户“应享未享”。2025年1月,曾彦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n查处过程
\n“您知道有垃圾处置费减免这个政策吗?实际享受到没有?”
\n“晓得倒是晓得,但是每个月就退6块钱,来回的公交车费都要4块,太麻烦了,我们就没有去退。”
\n去年8月牛来乐,六届万州区委第八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巡察区城市管理局时,通过名单比对、电话抽查特殊困难群众垃圾处置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部分低保户、优抚户未实际享受垃圾处置费减免政策。
\n市级相关文件早已明确对低保户、优抚户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相关政策资金也拨付到位,为何还有特殊困难群众没享受到?
\n巡察组通过比对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确认了区城市管理局及区环卫管理中心存在落实特殊困难群众垃圾处置费减免政策不力的问题,于是将相关问题线索交区纪委监委边巡边查。
\n民生无小事,区纪委监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核查。核查组了解到,2022年3月前,万州区对低保户、优抚户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先征后返的政策。2021年3月,区城市管理局下属直管事业单位区环卫管理中心征收科科长曾彦龙被确认为信息员,负责按期到相关部门拷贝特殊困难群众信息,通过数据比对落实相关人员垃圾处置费先征后返工作。当年4月,曾彦龙到区民政局拷贝前月低保户数据后,认为对比工作量大,便当起了“甩手掌柜”,径直将名单交由垃圾处置费的代征单位万州燃气公司,让其比对核实垃圾处置费减免的相关人员信息。
\n“代征单位都觉得困难,这项任务根本没有办法开展……”当燃气公司反馈名单中的部分气表户头和低保户名单对应不上时,曾彦龙选择了将垃圾处置费减免信息比对工作搁置一边。同时,在向区城市管理局汇报该项工作情况时,曾彦龙既未报告具体进展情况,也没有反映遇到的上述困难,更未提出措施建议。后续几个月,曾彦龙仅象征性地到区民政局拷贝了低保户数据,甚至都没有与代征单位进行信息比对。
\n直至2022年3月,为推进减免政策落地,万州区将该垃圾处置费调整为征前减免,并于2023年7月将相关信息完善工作交由各镇、街填报。但由于曾彦龙前期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的比对工作,未收集完善相关困难群众实际水、电、气用户号,导致垃圾处置费代扣工作阻滞不前。
\n就这样,一项惠民政策迟迟落实不到位,截至2024年8月牛来乐,区委巡察指出问题时,全区应享受而实际未享受垃圾处置费减免政策户数高达5634户。
\n最终,因落实特殊困难群众垃圾处置费减免政策工作不到位,曾彦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监督、推进相关工作不力,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管理中心相关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等8名责任人员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
\n同时,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委巡察办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立行立改,区城市管理局于2024年11月完成全部对象的比对及垃圾处置费征前减免工作,并完善相关信息比对措施,实现每月动态增减。
\n执纪者说
\n万州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n垃圾处置费减免政策,是党和政府为特殊困难群众纾困解忧的暖心之举,承载着对弱势群体的深切关怀。然而,本案中曾彦龙等人作为政策落地的具体执行者,却将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抛诸脑后,面对实际困难和堵点“绕道走”“往后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作祟,甘当“甩手掌柜”,致使本应沐浴政策阳光的低保户、优抚户长期“应享未享”。问题浮于表面,根子扎在作风。曾彦龙等人之所以在落实惠民政策上“掉链子”“打折扣”,究其根本,在于群众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让好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卡了壳、变了味,也让群众的期盼落了空。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身处服务群众一线的基层干部,要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当好民生福祉的“守护者”和政策落地的“实干家”,确保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
\n法条链接
\n《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
\n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n(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n(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n(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n(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n(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n原标题:“懒科长”的三字经牛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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